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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出售过期食品 顾客索赔后挨打遭抢

2010-11-02 17:17:10 来源:


家乐福出售过期食品 顾客索赔后挨打遭抢

家乐福出售过期食品 顾客索赔后挨打遭抢

  来源:法治报   作者:林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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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头部血液不止,儿子脱下上衣为其止血

   先打后抢,散落在血地里的硬币

  

   三名受害者的消费者在事发现场接受记者采访

 (以上图片均由受害者提供视频后截图照片)

  三名消费者在南方家乐福购得香肠、腊肉后发现均为过期食品,要求店方按《食品法》规定退一赔十。后经协商,最终店方付给消费者400元现金了结纠纷。但事情还只是开了个头:这三名消费者离开服务台后,还未走出家乐福商场,就遭遇多人围殴,并且身上的钱被抢走。事后三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人额头破裂缝合11针,左腿胫骨骨折,构成轻伤。

   在公共场所里发生的多人殴打消费者事件,性质已经不是简单的交易纠纷。光天化日下的家乐福商场内,这场突如其来的多人参与的殴打消费者后再行抢夺钱财的恶性案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120元过期香肠腊肉惹祸端

   近日,记者接到本市市民许先生的电话投诉,称其在2010年5月19日下午3时许,与两名朋友在家乐福南方店购物后,因发现所购食品已经过了保鲜期,在与店方交涉得到赔偿后,他们一行三人在店内遭到多名男子的殴打,他的朋友被打致额头破裂缝合11针,左腿骨折。接到投诉后,记者首先来到事发现场展开调查。

   出事地点位于本市闵行区的家乐福南方店二楼近电梯出入口的服装柜台处。听说有记者来调查,伤得最重的冯先生柱着一根木棍,在儿子焦先生(也是被打的伤者之一)的搀扶下赶到现场,向记者详细描述了事发时的情况。

   46岁的冯先生是来自江苏省邳州市邹庄镇邹庄村的农民,他告诉记者,5月19日下午3时许,他们父子和许先生一起在家乐福三楼的肉制品区选购香肠和腊肉,两人各买了香肠和腊肉各一包,结账后,他们发现香肠和腊肉均越过了保鲜期。于是他们一行三人找到2楼的服务台,要求店方退货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退一赔十的处理。

   冯先生说:“服务台的小姐听说我们要他们退一赔十后,就找来了一名脸上有疤的男主管到服务台解决问题。那名主管了解情况后,当我们的面打电话叫人来赔钱。过了会儿,我们就发现有几个男人出现并围在我们身边,他们不说话,只只用眼睛瞪着我们,我怕出事,就用手机打了110。警察到场了解情况后,要我们与店方自行协商。我当着警察的面说,2包香肠和腊肉共计约120元左右,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退一赔十,你们应该给我1200多元。这时,围在我们身边的四人中,有一个自称是供应商的人说:他也是打工的,没那么多钱,问我能不能少赔点?我就说要不你就赔我500元吧,就这样讨价还价后,最后那人赔了我400元,店方也为我们办理了退货手续。”

   获赔400元后遭群殴

   冯先生继续说道:“警察将事情记录下来后,我们双方签了字。事情结束后,我们就转身离开了服务台。走了约50米左右,突然从我们身后冲过来数十人,他们话都不说,直接动手,一下子就把我和我儿子打倒在地。打我的至少有四个人,他们围着我拳打脚踢,我的头被踢中,失去了知觉。”

   同时挨打的还有冯先生的儿子焦先生。焦先生说:“他们人很多,事前都分工好了,一帮人打我爸,一帮人打我,另外一帮人打他(指许先生)。他们用胳膊肘死死夹住我脖子,几个人一起全力要把我往边上的厕所里拖。情急中,我抱住了一个柜子,那柜子是固定在地面上的,所以他们没能把我拖走,然后他们就把我按倒在电梯口墙边的一排存物柜前,对着我全身踢踹,我也不知身上挨了多少脚,事后发现我的头、脖子、前胸、后背和手都被踢伤。”说着,焦先生伸出手来,让记者看他手上的伤。

   许先生介绍说:“我是走在最前头的,快走到电梯口时,我听到背后有异常的声响,回头看时,他们二人被他们按倒在地上。当时我离他们约4、5米远,我刚想回去救他们,还没迈两步,就被三个人打倒在地,拳头、脚头雨点般地打在我身上。打人时间持续了约五分钟左右,打完后,数十名打人者就全部一路小跑着匆忙撤离了现场,几秒钟内这帮人就消失在商场内。”

 

   打昏人后再抢580元

   冯先生说:“我醒来时,发现自己脸向地面趴着,我想爬起来,但一用力,就发现左腿已经不听使唤。我看到地上有血,头上很疼,用手摸了把一看,手上全是血。这时我儿子过来搂着我坐起来,为了帮我止血,儿子脱下身上的T恤衫,帮我按压在我头部的伤口上。定了定神,我看到地上还散落了不少我口袋里掉出来的硬币,我摸了把裤兜,发现身上580元钱没有了,这其中包括店方刚赔我的400元。”

   许生生接着冯先生的话说:“是的,我从地上爬起来时,就看到地上散着许多硬币,我一看钱都被抢了,就立即用手机报警。在等待警察到场时,我想起我包里有一台小型摄像机,于是我把现场的情况拍了下来,好歹也是个证据。”许先生特地带了摄像机来到现场接受记者采访,他当场将录像文件拷入了记者的电脑笔记本里。在录像中,记者看到的是触目惊心的镜头:商场的磁砖上滴洒着许多鲜血,一滴滴、一滩滩,有的已经被人踩踏印上了脚印,在这些血迹中,还散落着不少硬币。从录像里付出的对话中显示,当时商场的工作人员要清洁地上的血迹,被许先生阻止。许先生说:“保安叫保洁员清洁地上的血迹,我不肯,保洁员用拖把要清洁时,被我拦住。我说现场不能破坏掉,要等警察来,地上的血和这些硬币都要让警察拍照,这是重要的证据。在我的坚持下,他们才没拖掉这些血迹。”

   店方派员陪诊付费2000元

   冯先生说:“因我的腿不能动弹,警察叫来了120救护车,把我送到了第六人民医院。我儿子陪在我身边,家乐福也派了一名男员工上了急救车陪着我们。这个员工好象是保安人员,因为他的内衣是保安衬衣制服,外面却套了自己的衣服。到了医院后,先处理头部的伤,缝了11针,然后再拍片,拍完就知道骨折了。挂号、拍片等看病的钱都是那个家乐福员工付的钱。”

冯先生告诉记者:“因为我家住在杨浦区,每六人民医院离我家太远,所以第二天我转到杨浦区中心医院住院治疗,我在那里住院治疗了七天,共花了2000元左右。医院叫我动手术,但我没有钱。我离开第六人民医院后,家乐福就再没管过我。他(指许先生)和我老婆都打过电话给家乐福的人,要他们派人来了解情况,处理问题,但他们总是说要向上面反映情况,叫我们等消息,但我们至今也没等到任何消息。”

   店方送5000元购物卡给 “三名男性”

   就在记者前往家乐福事发现场展开调查后的第二天,冯先生来电,告知:家乐福派人上门慰问,送来了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但家乐福强调这只是因为冯先生是在家乐福店内受的伤,店方只对此表示慰问,双方并未就其他问题进行商讨。

   本月3日,记者与家乐福方面取得了联系。家乐福以电子邮件方式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们在邮件中,家乐福未提及三名投诉者在店内购物后发生纠纷的事,在回复中,家乐福将三名投诉者称为“三名男性”。对在店内发生的暴力事件,家乐福的描述为“三名男性在南方家乐福在2楼东面商场寄包柜处与不明人士发生肢体冲突”。家乐福表示:“发现情况后,本店保安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派专人协助将伤者送往市六人民医院救治并支付了有关诊疗费用(二千七百多元),期间本店曾致电伤者了解其在医院所产生的费用和慰问,2010年5月31日本店将顾客自己付的七百多元医疗费也予以支付,并于2010年6月1日至杨浦区中心医院看望伤者进行慰问,并送上了总额5000元的家乐福购物卡。目前,我们正积极协助警方对此事调查,警方已经介入并在积极侦办中,故在警方结案后将有合理的处理方案。”最后,家乐福对事件表态为“我们对此突发事件的发生深表遗憾,并衷心希望伤者早日康复。”

   警方以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该局经初步调查:事发当天下午,冯某、焦某、许某三人在家乐福超市内因购买了过期食品向超市方提出索赔引发争吵。在超市服务台经民警现场调解后,超市方向冯某等三人支付了四百元人民币的赔款。冯某方得到赔款后自行离开。冯某等三人在商场二楼自动扶梯处受到一伙不明身份人员的殴打,致冯某左腿骨折,头皮破裂。事后这伙人员迅速逃离现场。民警当即将冯某送往医院治疗,并将许某及商场负责人赵英带往派出所接受调查。

   事发后,闵行警方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工作。5月20日凌晨2时许,许某、焦某来到派出所,值班民警为两人分别制作了询问笔录。冯某、焦某和许某等三人指控家乐福超市指使他人对他们进行报复。由于家乐福超市否认了对方的指控,称:没有必要为了400元而指使他人行凶,而冯某一方也无法提出指控证据,为寻找目击证人,警方在事发现场附近张贴了协查公告并调取了事发时商场内监控图像。

   5月26日下午,民警在杨浦区中心医院找到冯某并为其制作询问笔录。5月27日,公安机关委托市局刑侦总队法医对冯某伤势进行司法鉴定。经法医鉴定,冯某的伤势情况为轻伤。目前,闵行警方已将该案以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

 

   专家点评

   多人在超市大卖场故意伤人,并抢走受害人钱财,此案将如何定性?记者为此采访了本市卢湾区人大代表、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小华,他认为,本案的性质已涉嫌抢劫罪而非简单的故意伤害罪。冯先生等人不仅身体受到伤害造成轻伤,而且财物被当场抢走580元。冯先生等人被侵害的是双重客体,既被侵犯了人身权利,又被侵犯了财产权利。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当场抢走钱财,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更符合涉嫌抢劫罪的法律特征,而不是涉嫌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了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被害人冯先生等人被约十人围攻、殴打直至昏迷,鲜血洒满现场,并且身边钱财被抢劫一空,是典型的共同犯罪。

   李小华强调,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特别严重。首先,上海正在举行世博会期间;其次,犯罪嫌疑人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在极具社会影响力的公共购物场所公开殴打、抢劫被害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公安机关已经对本案立案侦查,应当依法对案件准确定性,有效打击犯罪、惩罚犯罪,以建立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

   最后,李小华指出,三位消费者在家乐福南方店购物,尚未离开店即受到了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侵害。除了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以外,家乐福南方店亦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对消费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沈亮教授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本案应当如何定性处理,公安机关在取证调查未结束、案件尚未侦破前,对案件性质的定性和判断,应当是非常严肃、认真,依法为之的事,我们相信司法机关会搞清楚事实真相。对家乐福而言,不管最终案件是何罪行性质,作为沪上知名的超市大卖场的企业,在营业场所内保护每一个顾客的人身基本安全是最起码的要求。当顾客遇到人身侵害时,作为负责任的商家应当如何为之,也许是家乐福应当好好思考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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